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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0-046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公司上市以来减持股份汇总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股东为南京金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以葛宁为代表的公司管理层(主要包括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包括葛宁、徐兵、冯伟江、叶留金、朱华明、丁小异、郭伟、陈钢和贺安鹰共9名自然人,上述自然人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金智投资75.41%的股权,通过金智投资控制本公司,同时还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上述实际控制人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2006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于2009年12月8日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了本公司6.12%的股份。减持明细如下:

  单位:股,元

  ■

  注:1、公司于2010年5月26日实施完毕2009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本由1.02亿元变更为2.04亿元;

  2、金智投资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0,088.94万股,其中3,980万股被质押冻结。

  未来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可能继续减持公司股份,但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1日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科技”或“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智科技

  股票代码:002090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南京金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智投资”)

  通讯地址: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

  2、葛宁、徐兵、冯伟江、叶留金、朱华明、丁小异、郭伟、贺安鹰、陈钢

  通讯地址: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0年11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15 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智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智科技的股份。

  4、本次股东持股变动行为无需获得政府部门批准。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金智投资

  公司名称:南京金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

  法定代表人:徐兵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注册号码:32012100005439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与管理、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企业收购与兼并及相关业务咨询;公司管理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200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121771298773

  主要股东情况:

  ■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211100)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2、 葛宁、徐兵、冯伟江、叶留金、丁小异、郭伟,其基本情况如前所述;朱华明、贺安鹰、陈钢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及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以葛宁为代表的公司管理层(主要包括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葛宁、徐兵、冯伟江、叶留金、朱华明、丁小异、郭伟、陈钢和贺安鹰共9名自然人,上述自然人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金智投资75.41%的股权,通过金智投资控制本公司,同时还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票。2006年12月,公司上市时其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的规定,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权益变动的目的: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及个人资金需求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金智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金智科技于2006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9.68%;2009年12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出售本公司6.12%的股份,截止本报告日仍合计持有本公司63.56%。具体如下:

  1、2009年12月22日,徐兵、叶留金、朱华明、丁小异、郭伟、贺安鹰、陈钢共7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卖出股份75万股、63.1万股、39.2万股、16.3万股、32.6万股、29万股、34.1万股,合计卖出股份289.30股,占公司总股本(1.02亿元)的2.84%;本次减持已于2009年12月24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题为《金智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公告》的公告。

  2、2009年1月29日,郭伟、陈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再次卖出股份25万股、22万股,合计卖出公司股份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2亿元)的0.46%。

  3、2010年2月2日、2月4日、2月10日,金智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相继卖出股份100万股、88万股、100万股,合计卖出2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2亿元)的2.82%;以上减持已分别于2010年2月3日、2010年2月5日、2010年2月1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题为《金智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的公告。

  4、截止本报告签署日,葛宁、冯伟江未直接减持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前后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

  注:1、公司于2010年5月26日实施完毕2009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本由1.02亿元变更为2.04亿元;

  2、金智投资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0,088.94万股,其中3,980万股被质押冻结。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0年11月11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金智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然人)姓名:葛宁、徐兵、冯伟江、叶留金、朱华明、

  丁小异、郭伟、贺安鹰、陈钢

  签字:

  签署日期:2010年11月11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 金智投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葛宁、徐兵、冯伟江、叶留金、朱华明、丁小异、郭伟、贺安鹰、陈钢的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

  电话:025-52762205

  联系人:李瑾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名称(签章):南京金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徐兵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葛宁、徐兵、冯伟江、叶留金、朱华明、丁小异、

  郭伟、贺安鹰、陈钢

  签字 :

  日期: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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