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1日上午9:30在湖南省沅陵县官庄镇公司二楼小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建权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2,026,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6%。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026,8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李薇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