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对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托管的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协议中涉及申购资金、赎回资金两项条款的内容进行如下修订:
拟修订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 | 原托管协议中申购资金、赎回资金条款合并修订为 |
(四)申购资金
(五)赎回资金 | 4、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修订后条款序号相应变动) |
(三)申购资金
(四)赎回资金 |
(三)申购资金
(四)赎回资金 |
(三)申购资金
(四)赎回资金 |
本次修订内容将自2010年11月18日起生效;本次公告仅对有关原基金托管协议修订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垂询。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