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1日上午10:00在汕头市龙湖区潮宏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10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会议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5,655,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木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655,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655,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655,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对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和地点作部分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655,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655,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全奋律师、陈竞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11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