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1日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B座
1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陆伟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58,460,7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2%。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修合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度2.8亿元开发贷款暨由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58,460,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赵志军、焦健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