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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0-5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1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V1-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关锡友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36,869,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2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2、表决结果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成立沈阳机床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869,24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总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指派张俊律师、周书梅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0年10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5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同日刊登的《关于成立沈阳机床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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