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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大昂立高管案一审宣判 兰先德获刑20年
黄 婷
Phototex/供图

  证券时报记者 黄 婷

  本报讯 经历近一年的等待后,交大昂立(600530)原总裁兰先德等3名高管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昨日在上海一审宣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兰先德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范小兵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叶文良犯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三人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2007年12月底,交大昂立前任高管兰先德、范小兵、叶文良三人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截至2009年年底,共经历了三次开庭审理,却迟迟没有宣判,庭审期间一大争议点是兰先德的主体身份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

  昨日,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数十名被告家属前来旁听。开庭前1小时,领取旁听证的队伍排了十米左右。由于人数众多,法庭临时开辟了分会场观看现场视频。当三名被告被带上庭时,旁听席上有人招手示意。兰先德戴着眼镜,头发略显花白。

  判决书宣读持续整整1小时。最终法院一审认定,兰先德的身份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意见有法可依,予以采纳。三名被告的犯罪事实具体涉及三个方面。

  兰先德、叶文良在2003年茸北房产增资时,股东交大昂立及11名自然人应同比例增资。但兰先德、叶文良为获得更多利益,在明知茸北房产相关财务报表不能反映公司真实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故意隐瞒了茸北房产的真实资产经营状况,没有经过交大昂立董事会讨论公告,最终茸北房产增资的800万元全部由自然人出资,促使交大昂立放弃了增资权。交大昂立应当享有的权益4113万余元由兰先德、范小兵非法占有。2005年8月,证券监管部门因茸北房产涉嫌关联交易未公告进行立案稽查,兰先德隐瞒了茸北房产真实资产情况,致使董事会追认兰先德放弃交大昂立增资茸北房产的决定。由此,法院认为兰先德和叶文良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兰先德、范小兵在捷捷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股份未支付对价,也未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期间,兰、范二人分别利用交大昂立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捷捷公司提供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资质和资金等帮助。两人未出资部分的所得红利1571万元。兰先德、范小兵二人为谋取私立,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出借诺德公司5500万元给捷捷公司,上述资金被挪用后的个人利益的实际获取通过分红方式取得。二人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兰先德、叶文良未经昂立房产董事会讨论,擅自决定将单位资金3500万元出借给两人参股的蓝鑫公司,蓝鑫公司购买1000万股交大昂立法人股,兰先德叶文良可按比例享受蓝鑫公司所获分红收益,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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