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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公告编号: 2010-26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增加新提案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2日

  (二)召开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 集 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 持 人:洪涛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83,166,467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的51.9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省道真县梅江流域车田水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3,16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3,16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程源伟、王应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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