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2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银轮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实业”)及许绪武、孙斌等137名自然人传来的《执行裁定书》,通知:因股权纠纷,天台县人民法院裁定银轮实业将其持有的3,353万股公司股份过户到许绪武、孙斌等137名自然人名下。
银轮实业原持有公司股份4,9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00%。
上述股份若过户完成后,银轮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54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7%,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许绪武、孙斌等137名自然人共持有公司股份3,35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3%,其中,无人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导致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本次权益变动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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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过户不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动,徐小敏直接、间接持有银轮股份股权合计仍为10.49%,保持不变,仍为银轮股份的实际控制人。银轮实业股权转让前后的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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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控股股东持股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银轮实业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报告书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询。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银轮股份
股票代码: 002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银轮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天台县城关镇赤城路134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城关镇赤城路134号
邮政编码:317200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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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浙江银轮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年8月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城关镇赤城路134号
法定代表人:袁银岳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万元
注册号码:3300001010021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5397852-1
税务登记证号码:331023753978521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建材、家用电器的销售,仓储服务、房屋租赁、技术咨询服务。
营业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城关镇赤城路134号
邮 编:3172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银轮实业第一大股东为徐小敏先生,持有其9.08%的股份;其他151名股东持有银轮实业90.92%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银轮实业第一大股东徐小敏先生持有其28.77%的股份;其他14名股东持有银轮实业71.23%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在银轮实业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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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主要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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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银轮实业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银轮实业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说明
银轮实业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银轮实业本次拟过户的银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计划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持有的银轮股份。
本次股权过户不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变动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银轮实业持有银轮股份4,900万股,占银轮股份已发行股份的49%。
本次权益变动后,银轮实业持有银轮股份1,547万股,占银轮股份已发行股份的15.4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浙江银轮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许绪武等137名股东要求浙江银轮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137名股东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并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天台法院进行了调解,并于2010年5月19日,下达了(2010)台天商初字第499号调解书,由浙江银轮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妥善解决纠纷,在2010年6月1日前履行义务。
浙江银轮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接到法院的调解书后,于2010年5月28日与许绪武等137名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双方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浙江银轮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3353万股股权过户到137名实业股东的名下。协议签订后,浙江银轮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根据上述事实经过情况,浙江银轮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许绪武等137名股东于2010年6月2日向天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0年6月7日下达了强制执行裁定书:裁定浙江银轮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137名股东办理股权过户变更手续。
银轮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本次权益变动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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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茂俭、姚兆树所持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
137名股东名单及持股情况表详见巨潮资讯网。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买卖银轮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浙江银轮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银轮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银岳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1.浙江银轮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天台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台天民执字第528号。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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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银轮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银岳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