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1月1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 年11月11日-2010 年11月12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青岛市闽江路5号青岛府新大厦215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更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90人、代表股份142,396,0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7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20,374,5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85人,代表股份22,021,4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审议并对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结果进行合并统计,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议案》。
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投资期限延长一年。投资品种包括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中风险的债券型基金;高风险的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投资理财产品。
公司短期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3.2亿元,其中公司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3.2亿元,中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总额不超过2亿元,高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额不超过3.2亿元。公司短期理财的期限为一年,即自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议案》之日起一年。到期后如需延长应由股东大会根据市场情况重新批准。
表决情况:
同意122,525,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6.05%;反对18,55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03%;弃权1,3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焱 马娴慧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琴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