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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2010-021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2日上午10:0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8日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海滨安二路2号新华假日酒店。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新生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109,492,2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0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股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赞成109,492,2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秦皇岛通联重工车辆有限公司,并由天业通联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原募投项目"铁路桥梁施工起重运输设备产能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

  赞成109,492,2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聂学民

  3.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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