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0版:股指期货·衍生品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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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金所提示期指11月合约交割风险
林荣宗

  证券时报记者 林荣宗

  本报讯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日前发出通知,根据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即IF101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11月19日,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一。中金所要求各会员单位加强风险控制,做好相关风险提示与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数据显示,在经历几个交易日的移仓后,上周四IF1012合约持仓超过IF1011合约新晋成为主力合约。上周五,IF1012合约收于3342.4点,暴跌271.4点,跌幅为7.51%,其他三合约IF1011、IF1103、IF1106分别下跌7.31%,8.54%以及8.34%,期指跌幅创下上市7个月以来最大单日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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