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2010年11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民、张永侠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承诺期满后,王民、张永侠夫妇还承诺在王民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王民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第1-9月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其中,2010年1-9月财务数据、对比表中200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0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利源铝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397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3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36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472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888万股,发行价格为35.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36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利源铝业”,股票代码“002501”;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888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11月17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11月17日

  3、股票简称:利源铝业

  4、股票代码:00250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36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36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888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

  【注】上表中股份比例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LIN LIYUAN ALUMINUM CO., LTD.

  2、法定代表人:王民

  3、注册资本:9,360万元(发行后)

  4、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8日

  5、住所及邮政编码:吉林省辽源民营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136200

  6、经营范围:制造铝合金散热器、铝塑管;生产铝材、铜材、塑材、铝板带并销售产品;制作、安装铝制品及铝门窗;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服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的除外);经营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7、所属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电 话:0437—3166501 传 真:0437—3166501

  9、互联网址:http://www.liyuanlvye.com/

  10、电子信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11、董事会秘书:张莹莹

  12、主营业务:铝型材及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王民、张永侠夫妇,合计持有公司38.06%的股份。

  王民先生,中国籍国籍,男,汉族,195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就读于东北重型机械学院材料工程系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先后担任利民装潢工程处总经理、辽源利源铝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辽源利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民先生系吉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辽源市第六届人大常委,辽源市龙山区第七届人大常委;吉林省首届“创业之星”;吉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吉林省优秀管理人才;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劳动力资源开发促进会理事,辽源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六届执委会副主席。

  王民先生主持了轿车发动机支撑架、苹果笔记本电脑外壳、时速200公里—300公里轨道列车型材以及多项铝合金隔热门窗等多个研发项目;参与研发的“彩色喷涂、木纹转印隔热保温节能铝型材”获2005年度辽源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仿不绣钢节能环保铝型材”获2005年度辽源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张永侠,女,汉族,1960出生,曾担任辽源利源铝业有限公司和辽源利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除投资本公司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36,823户。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股份比例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360万股

  2、发行价格:35.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63.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9,360万股计算);

  (2)47.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7,000万股计算)。

  3、发行方式: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472万股,有效申购为24,30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9423868313%,认购倍数为51.48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1,888万股,中签率为0.7233184379%,超额认购倍数为138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配售产生48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4、募集资金总额:82,600万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1月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准验字[2010]2049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6,274.36万元,明细如下:

  ■

  每股发行费用:2.66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76,325.64万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1.64元/股(按照2010 年6 月30日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55元/股(以公司200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报表已披露2010年第1-9月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其中,2010年1-9月财务数据、对比表中200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0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主要资产、负债和现金流项目分析

  1、主要资产项目的变化

  201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为102,105.21万元,较年初增加22,146.69万元,增长27.70%。其中,流动资产为46,128.49万元,较年初增加18,730.86万元,增长68.37%。货币资金(信用证及保函保证金)和预付账款的增长是造成流动资产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

  2010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净额为18,982.25万元,比年初增加14,007.12万元,增长281.54%,主要是2010年公司购买进口挤压机,办理了信用证及技术保函,存入的保证金导致2010年9月末货币资金随之增加。

  2010年9月末公司预付账款净额为18,400.76万元,比年初增加6,235.02万元,增长51.25%,主要是2010年9月末公司为采购设备及部分原材料所致。

  2、主要负债项目的变化

  2010年9月末公司总负债为66,821.2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36,970.29万元,长期负债为29,851.00万元。2010年9月末公司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88.15%,短期借款和预收账款增加是造成流动负债增长的主要原因。

  2010年9月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10,150.00万元,比年初增加18,850.00万元,增长185.7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向银行进行短期融资形成。

  2010年9月末公司预收账款余额为2,141.50万元,比年初增加1,325.91万元,增长162.57%,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有部分出口产品预收货款所致。

  3、股东权益的变化

  2010年9月末,公司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5,283.93万元,较年初增加24.86%,主要是未分配利润增长所致。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5.04元, 较年初增长1.00元。

  4、主要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变化

  2010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146.75万元,主要是公司业务正处在业务成长期,销售量大幅增长,回款较好。

  (二)经营业绩

  2010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459.27万元,比去年同期60,712.42万元增加15,746.85万元,增长25.94%;其中,2010年7-9月实现营业收入29,437.79万元,同比增长14.71%。主要系公司本年新承接的轨道列车型材等高端产品完成试生产开始批量供货销售所致。

  2010年1-9月利润总额为9,270.9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869.02万元,增长71.62%;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7,024.9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191.77万元,增长83.2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6,839.7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076.47万元,增长81.75%。

  其中,2010年7-9月实现利润总额为3,590.65万元,同比增长77.49%;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2,632.30万元,同比增长81.6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2,578.46万元,同比增长80.26%。

  公司主要损益项目的增长系得益于主营业务收入的稳定增长。2010年1-9月公司实现毛利12,986.38万元,比去年同期9,073.63万元增加3,912.75万元,增长43.12%。其中,2010年7-9月公司实现毛利5,001.37万元,同比增长163.17%。

  随着公司净利润稳定增长,2010年1-9月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均有所提升。其中,基本每股收益由去年同期的0.55元增长至1.00元,增长81.82%。2010年7-9月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38元,同比增长80.95%。

  注:报告期指2010 年1-9月,报告期末指2010年9月30日。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0年10月26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邮 编:100033

  电 话:010-59734977

  传 真:010-59734978

  保荐代表人:王为丰、李建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平安证券愿意推荐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1、2010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

  2、2010年1-9月利润表

  3、2010年7-9月利润表

  4、2010年1-9月现金流量表

  ■■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