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9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2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50元,募集资金净额77,820.8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10)08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特别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与保荐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共同签署《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

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26008608018170070128,截止2010年11月4日,专户余额为16,499,98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分子固体铝电解电容器技改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共计余额3,350万元,具体如下:

存入方式存单号金额(万元)存入期限
六个月定期存款002290051,500.002010年11月4日—2011年5月4日
一年期定期存款002290041,850.002010年11月4日—2011年11月4日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001647442059888898,截止2010年11月4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2,999,98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性能高压化成箔技改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共计余额6,700万元。具体如下:

存入方式存单号金额(万元)存入期限
六个月定期存款3201000750462100.002010年11月4日—2011年5月4日
一年期定期存款3201000750454600.002010年11月4日—2011年11月4日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40115802818094001,截止2010 年11月4日,专户余额为17,615,952.9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超募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共计余额41,000万元。具体如下:

存入方式存单号金额(万元)存入期限
六个月定期存款22107243,000.002010年11月4日—2011年5月4日
一年期定期存款221072338,000.002010年11月4日—2011年11月4日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应当配合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与查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海啸、邹玲可以随时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以传真的方式抄送给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人员。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0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卫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特别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与保荐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共同签署《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主要是将高压化成箔技改扩产项目、固体电容器技改扩产项目和超募资金三专户中的55,821万元以一年期44,450万元、半年期6,600万元、活期5,711万元的方式存储,到期后返还原专户。

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