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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4日上午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福椿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决议内容如下:
2009年11月18日,公司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125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6000万股(实际发行34,120,263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70,509,737股变更为204,630,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从人民币170,509,737元增加到人民币204,630,000元。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闽华兴所(2010)验字B-00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4,120,263元已全部到位。新增股份34,120,263股已于2010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并于2010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第三条原文为:"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148号《关于核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于2006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148号《关于核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于2006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54号文 核准,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120,263股,新增股份已于2010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并于2010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第六条原文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509,737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463万元。"
3、第十九条原文为:"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170,509,737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204,63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之事宜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