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来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0】CP176号),交易商协会接受本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具体如下:
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已经2010年5月31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根据本次债券的发行、存续、兑付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