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12日上午9: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两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5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董事郭周克、刘尚林、李明朝、董传彤,独立董事宋淑艾、杨化彭、王纪新、史际春、赵保卿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王社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银行贷款的议案
随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完成,规模进一步壮大,为保证业务的快速发展,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需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的标准,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5.8亿元人民币,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4亿元人民币,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1.8亿元,向中信银行申请贷款2亿元人民币。
同意15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