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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0-061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给到各位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10年11月15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于2010年12月1日上午10:00—12: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详细情况请见《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0-062)。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0-062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0年12月1日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上午10:00-12:0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29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订<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0年11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1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公司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1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深圳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李庆平 简金英

联系电话:0755-29999999

传真:0755-82264026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5日

附件: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0年12月1日召开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订<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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