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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0-056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55号)文核准,于2009年12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497,830.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502,169.33元,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99,022,169.33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12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正信验字[2009]第1-044号《验资报告》。

2010年1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中路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合肥望江中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招行合肥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财富广场支行(以下简称“中信合肥财富广场支行” )和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共同签署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一、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在三方监管协议的基础上,于2010年5月24日又分别与上述三家专户银行及国元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其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上述专户内的募集资金,甲方(皖通科技)委托乙方(中行合肥望江中路支行、招行合肥分行营业部、中信合肥财富广场支行)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入乙方为甲方开立的定期存款账户,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金额和明细如下:

1、中行合肥望江中路支行

存款方式金额(万元)期 限
三个月定期存单20002010.05.10-2010.08.10
六个月定期存单10002010.05.10-2010.11.10
合 计3000 

2、招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存款方式金额(万元)期 限
三个月定期存单10002010.05.11-2010.08.11
六个月定期存单20002010.05.11-2010.11.11
合 计3000 

3、中信合肥财富广场支行

存款方式金额(万元)期 限
三个月定期存单30002010.05.12-2010.08.12
六个月定期存单50002010.05.12-2010.11.12
一年定期存单80002010.05.12-2011.05.12
合 计16000 

二、截止2010年11月12日,上述定期存单已有部分到期。因此,公司与中行合肥望江中路支行、招行合肥分行营业部、中信合肥财富广场支行和国元证券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上述专户内的募集资金,甲方(皖通科技)继续委托乙方(中行合肥望江中路支行、招行合肥分行营业部、中信合肥财富广场支行)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入乙方为甲方开立的定期存款账户,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金额和明细如下:

1、中行合肥望江中路支行

存款方式金额(万元)期 限
三个月定期存单20002010.11.10-2011.02.10
六个月定期存单20002010.11.10-2011.05.10
合 计4000 

2、招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存款方式金额(万元)期 限
三个月定期存单5002010.11.11-2011.02.11
六个月定期存单20002010.11.11-2011.05.11
七天通知存款1000 
合 计3500 

3、中信合肥财富广场支行

存款方式金额(万元)期 限
六个月定期存单15002010.11.12-2011.05.12
七天通知存款3500 
合 计5000 

三、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公司以定期存单及通知存款形式存放资金。公司承诺在存单到期及通知存款销户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存单到期、续存均须从专户中经过,存单不得质押。

五、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三方于2010年1月26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2010年5月24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备查文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 。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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