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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0-025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增补毛远洪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增补杨峰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劲松

  3、出席及列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2010年11月10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4、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股东出席情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6日上午10点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持有公司股份269,957,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9,875,356股)的51.93%。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毛远洪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同意269,957,8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增补杨峰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同意269,957,8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大贤东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军军,梁小云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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