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6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528号天康企业大厦12楼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9,448,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8%,会议由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推选的董事代表郭运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奎屯天康植物蛋白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19,448,24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克苏天康植物蛋白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19,448,24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为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杨玉玲律师、郭玉涛律师,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