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 临2010-039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11月9日,公司公告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37):公司以133万元的价格受让江西江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锂电")19%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西江特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江特锂电的股权,公司持有江特锂电的股权比例增加至70%。

  2010年11月15日,公司接到江特锂电传送给本公司的《公司变更通知书》:江特锂电已于2010年11月15日在宜春市袁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0-040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10年11月15日上午在本公司经营楼五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朱军先生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1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和保荐机构发表的专项意见详见2010年11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 2010-041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为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锂电")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助金额及期限

  对江特锂电提供人民币900万元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为一年(从资金到位时间起算)。

  2、资金主要用途

  公司向江特锂电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按资金到位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使用到期日后一次性结算收取。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6月1日

  注册资本:700万元

  注册地:宜春市东风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朱军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用三元材料、富锂锰基正极材料的制造与销售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70%的股权,自然人股东钟盛文持有30%的股权。

  截止2010年9月30日,江特锂电总资产10,232,275.05元,净资产6,153,027.18元,201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68,461.53元,实现净利润-550,986.59元,以上数据经宜春正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江特锂电的其它股东义务

  江特锂电的其它股东为自然人股东钟盛文,其持有江特锂电30%的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财务资助由本公司单方面提供,钟盛文因自身资金实力原因不提供财务资助,因公司持有江特锂电较高比例的股权,为促使江特锂电快速发展,有必要提供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江特锂电是公司向锂电新能源产业方向发展而最早成立的一家企业,经过前期的运作,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工艺技术成熟,产品销售逐步扩大。因成立时间较短,设立时投资金额不大,江特锂电目前生产经营资金紧张。为解决因销售订单增加而造成的流动资金紧张困难,满足用户需求,占领市场,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江特锂电快速发展壮大。本次财务资助金额不大,公司对江特锂电持股比例较高,且江特锂电发展前景较好,未来收入可以预期,因此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是可控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锂电")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使江特锂电能抓住市场机遇,解决因销售订单增加而造成的流动资金紧张困难,满足用户交付需求,有利于公司和江特锂电的发展。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较小,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且公司对江特锂电的控股比例较高,江特锂电的发展前景较好,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特锂电提供人民币9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用途,同时要求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督促落实好按期还款措施,保护资金安全。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规定,江特锂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另一自然人股东与江特电机及持有江特电机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江特锂电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江特电机结算资金占用费,江特电机向江特锂电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是公允的。

  江特电机对江特锂电的财务资助事项已经江特电机于2010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江特电机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其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江特锂电提供人民币900万元的财务资助,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可促进其业务发展。本次资金占用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定价公允,不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江特电机向江特锂电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虽然江特锂电资产规模较小,但公司已经掌握了锂电池正极材料的核心技术,随着市场近年对节能及环保的需求日益增加,锂电池的应用亦愈趋广泛,锂电池正极材料作为其核心关键材料,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公司预计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回收投资资助款的风险相对可控。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江特电机本次向江特锂电提供财务资助无异议。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2010年11月14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0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特锂电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特锂电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