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股东姓名:焦耀中,现任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类别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焦耀中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4.5 | 1.46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00 | 6.30 |
合计: | 2094.5 | 7.76 |
注:焦耀中先生所持股份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其所持股份已于2008年4月28日获得流通,但由于焦耀中先生目前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按照相关规定,焦耀中先生上年末持股总量的75%为高管限售股,剩余部分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3.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焦耀中 | 37 | 0.14 |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追加承诺股份性质 | 追加承诺涉及股份 | 原限售截止日 | 延长锁定期限(年) | 延长锁定期后的限售截止日 | 设定的最低减持价 |
| |
焦耀中 | 流通股 | 2094.5 | 7.76 | 2008年4月28日 | 一年 | 2011年11月16日 | 无 |
2.本次追加承诺,不涉及最低减持价格。
3、承诺的内容及违反承诺的违约条款。
焦耀中先生因2010年10月8日的违规交易事件,为再次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基于对恒星科技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的态度,焦耀中先生自愿承诺对其持有的全部恒星科技20,945,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从2010年11月17日起至2011年11月16日期间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亦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恒星科技股票,也不由恒星科技回购本人所持有的恒星科技股票。
如果本人在上述锁定期限内违反该承诺转让所持有的恒星科技股票,交易所得将全部上缴恒星科技。
4.追加承诺的其他内容。
无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将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该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当该股东在承诺期内转让恒星科技股份,本公司董事会将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该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8日
备查文件:
1.焦耀中先生出具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