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海口酒厂原位于海口市龙华路43号土地将新建"椰岛广场"项目,该项目规划设计建筑面积115562.68平方米,已于2010年11月17日取得《规划许可证》。
经公司申请,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关于免除<椰岛广场>项目城市设施建设配套费的报告》,共免除《椰岛广场》项目的城市设施建设配套费25423789.6元,该次减免可减少《椰岛广场》项目成本25423789.6元。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