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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428 证券简称:中远航运 公告编号:2010-27债券代码:126010 债券简称:08中远债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0月27日发出第一次会议通知,2010年11月12日发出第二次提醒通知,会议于2010年11月17日14:20在广州市五羊新城江月路颐景轩3楼公司会议室举行。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95人,代表股数股774,132,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669,910,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2%;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286人,代表股份股104,222,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现场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由刘书田副董事长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香港子公司在中远川崎投资建造4艘2.8万吨重吊船的关联交易议案》。

  赞成114,717,6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反对2,085,0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弃权票449,2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章彦律师、陈英学律师到达会议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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