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884 号)的核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700万股,发行价格为3.50 元/股。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0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2010]22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0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公司2009年8月21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的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并办理修订所需的审批或登记手续,及签署必要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公司章程(修正案)相关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于2010年11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0000000004042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人民币270,000万元变更为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385,7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章程(修正案)除附件载明的相关内容外,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对照表
| 完善前 | 完善后 |
1 |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5,700万股,于2010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2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270,0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385,700万元。 |
3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85,7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