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2010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11月17日(星期三)上午9点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成辉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65号北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总数543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出席会议的股东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4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表决结果为通过。
2、出席会议的股东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4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3、出席会议的股东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研发试制中心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4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表决结果为通过。
4、出席会议的股东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整体机房产品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4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表决结果为通过。
5、出席会议的股东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超大功率UPS产业升级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4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表决结果为通过。
6、出席会议的股东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4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科华恒盛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
1、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