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0 年 11 月 16 日 参加了在深圳市会展中心五楼梅花厅举办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授牌大会,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公司技术中心经审核被认定为第十七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司被授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牌。
根据相关规定,经此认定,公司将可以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将在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等相关手续。
公司技术中心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及综合竞争力,该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201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