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10-035号《关于受让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10年11月16日,在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与江苏信源诚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信源诚泰")签署了《关于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信源诚泰将其所合法持有的10.00%的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贷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对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二千万元。
2、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中标的股权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二千五百万元,转让对价由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
3、公司应在小贷公司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股权转移后的新营业执照十日之内支付转让对价。
4、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应承担的税款。
5、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由公司所有,股东义务由公司承担,标的股权所对应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公司享有。
6、双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本协议的执行。如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能取得本协议项下拟定的交易所需的政府批准,则本协议终止。
本次交易最终达成还需得到小贷公司股东会同意及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批准,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在董事会决议框架内积极做好受让股权的相关具体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