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7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鹿成滨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125,979,948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84%。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四项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97.99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2010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97.99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2010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97.99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2010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97.99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2010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鲁阳股份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