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要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研究论证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在相关证券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
●要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等相关制度;把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就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和全面部署。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证监会将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改善环境、打防结合、监管协作等五个方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提高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并指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二是尽快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实施登记,落实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三是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等相关制度,督促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四是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
五是细化、充实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规定,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 (下转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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