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0-03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林化厂拆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的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产化工厂(以下简称林化厂)是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分公司,地处宜宾市三江口,根据宜宾市政府三江口区域整体开发规划已被纳入改造范围。为落实宜宾市政府这一重大决策,公司决定对林化厂进行拆除。为尽快把拆迁落到实处,根据《宜宾市南岸三江口区域一级土地整理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公司与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关于林化厂的《拆迁协议书》。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宜宾市政府为实施宜宾市三江口区域一级土地整理项目,于2009年11月30日,召集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宜宾市财政局签订了《宜宾市南岸三江口区域一级土地整理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合同书约定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宜宾市三江口土地整理的实施方。

  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介:投资集团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经营范围: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产权、国有资产和国家投资为主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资产经营,以控股、参股、投资和受让、转让、拍卖、租赁产权的方式进行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林化厂是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分公司,目前主要承接来料加工洋茉莉醛、桉叶油等系列产品。截止到2010年9月林化厂资产总额为571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059%;201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18万元,净利润为-33万元。

  林化厂占地16728.65平方米,所处位置纳入宜宾市政府三江口规划,为落实宜宾市政府规划决策,公司决定对林化厂进行拆除。拆除后腾空的土地交投资集团"招拍挂"。公司将把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拆迁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宜宾市南岸三江口区域一级土地整理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公司与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关于林化厂的《拆迁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拆迁范围:

  林化厂生产区16728.65平方米用地红线范围的全部生产厂房和非住宅及设备。

  2、拆迁方式:

  公司将拆除后腾空的土地交投资集团,由投资集团移交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以公开"招拍挂"方式处置。

  3、拆迁补偿款的结算方式:

  按照《宜宾市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搬迁实施办法》(宜府发[2003]79号文件)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处置方式进行拆迁补偿结算:首先从土地拍卖收入中退还未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让金,再按剩余款项的90%支付给公司。

  4、拆迁完成的期限

  林化厂在2010年12月31日前停止生产,生产厂房和非住宅在2010年12月31日开始拆除。

  5、拆迁补偿款的支付

  投资集团依据《宜宾市南岸三江口区域一级土地整理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二个月时间向政府收取土地拍卖款,并在收到土地拍卖款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公司应得款项。

  6、拆迁补偿款的使用

  根据《拆迁协议》和宜宾市国资委《会议纪要》精神,林化厂拆迁补偿所得收入款项可在公司集团范围内统筹使用。

  五、林化厂拆迁对公司的影响

  因林化厂资产规模小,目前经营业务以来料加工为主,属其他业务范围,故拆除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影响。

  林化厂占地16728.65平方米,以宜宾市目前土地价格预测,初步预计将收到7500万土地转让款,但因"招拍挂"的不确定性因素,最终拆迁补偿款金额也具有不确定性。根据拆迁协议,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才开始拆迁,故拆迁成本费用和损失目前也暂无法预计。从目前来看,林化厂的拆迁对公司今年经营业绩没有影响,对未来年度的影响,将在"招拍挂"完成后才能确定。

  后续公司将根据林化厂的拆迁和"招拍挂"的进度,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