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8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参加表决8人, 其中董事麦乐坤女士全权委托董事林子弘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有效。经会议讨论,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