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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北钢铁 公告编号:2010-062 转债代码:125709 转债简称:唐钢转债 债券代码:122005 债券简称:08钒钛债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或增加新提案以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1月18日上午9:00

  2、 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40号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王义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3,215,158,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5%。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经营范围中增加 "硫磺、硫酸铵的生产、销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215,158,43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 审议通过了《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215,158,43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董寒冰、贺维律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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