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03号文批准设立,于2010年10月2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10年11月12日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130,323,223.00元人民币(含所募集股票市值),认购资金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2,600.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1月18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所募集股票已于2010年11月17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0,71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含所募集股票市值)的有效份额共计1,130,323,223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22,600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1,130,345,823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没有认购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1月18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在确定了本基金上市交易、开放申购、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0年11月22日起,上述代销机构开始代理销售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者可到上述代销机构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和其他相关业务。

  特别提示:本基金的发售日期为2010年11月19日至2010年12月17日。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5588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ewww.com.cn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20日

  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03号文批准设立,于2010年10月2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10年11月16日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745,656,607.24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47,336.84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1月18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8,11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1,745,656,607.24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247,336.84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1,745,903,944.08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49,520.31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1月18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