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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0-2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集情况

  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9日在海口市文华大酒店七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贾岩燕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2010年11月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受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179,561,7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7%。

  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翔先生、张琳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联众电脑股权及公司子公司持有OAL股权的议案;赞成178,758,4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55%,反对803,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45%,弃权0股。

  五、法律意见

  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翔先生、张琳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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