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0-50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11月17日,本公司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2日以传真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下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85%的股权。同意公司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2010年1-10月累计发生金额为857.3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时,关联董事黄飞刚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与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下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同意公司与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2010年1-10月累计发生金额为534.79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时,关联董事黄飞刚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0-51号公告。
二、通过《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1)公司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下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85%的股权。同意公司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2010年《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表决时,关联董事黄飞刚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与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的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下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同意公司与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签订2010年《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表决时,关联董事黄飞刚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0-52号公告。
三、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展需要,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捌仟万元,授信期限为2010年11月17日至2011年11月16日,本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按照各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承担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4,6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7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法定代表人:黄剑鹏;经营范围: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生物膜、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成型件、塑料薄膜、塑料包装品、服装、纺织品的制造、加工。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119,635.02万元,负债总额67,232.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0,489.33万元,2009年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29.5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3、担保金额:捌仟万元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提供以上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发展,满足该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认为: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事项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五)、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除此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总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除此以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担保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0-53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0日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0-51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东南”或“本公司”、“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及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分别采购及销售产品,2010年1至10月本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细分 | 2010年1-10月发生金额(万元) | 上年度实际发生 |
发生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分类别 | 合计 |
采购 | 粒子 | 353.07 | 857.30 | 0.00 | 0.00 | 0.00 |
胶带 | 95.04 | 0.00 | 0.00 |
销售 | BOPP膜 | 409.19 | 0.00 | 0.00 |
公司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系(1)公司回购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废料粒子作为本公司生产注塑产品原料所致;(2)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胶带的原材料为BOPP膜,其向公司采购BOPP膜所致。
2、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细分 | 2010年1-10月发生金额(万元) | 上年度实际发生 |
发生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分类别 | 合计 |
采购 | 纸芯 | 280.43 | 534.79 | 127.41 | 127.41 | 0.21 |
纸箱及包装物 | 137.53 | 0.00 | 0.00 |
销售 | 煤 | 116.83 | 0.00 | 0.00 |
公司与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公司产能的扩张及得到充分释放,所需的原辅材料(纸芯、纸箱及包装物等)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
由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和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交易金额累计达到本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须获得董事会批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飞刚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代表人出具了保荐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公司名称: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楼丽燕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
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制造、销售:包装胶带、文具及家用胶带、不干胶、纸、瓦楞纸箱、白板纸、纸盒、绝缘材料(电容膜)、电子产品、五金建材(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0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5,750,349.67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5,821,486.64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833,446.7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27,764.11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85%的股权,集团公司同为该公司和大东南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情形。
2. 公司名称: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中外合作企业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
法定代表人:童培根
注册资本:贰佰伍拾万美元
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纸箱、纸盒、纸袋及其它纸质包装制品(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0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9,579,643.9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571,576.44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3,819,852.2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3,806.99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55%的股权,集团公司同为该公司和大东南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一向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截止目前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出售产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小金额偶发性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于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分别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有效期限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之间有着良好的互供合作关系,同时双方也能充分的保证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给对方。关联交易在同类产品销售及采购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对本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较小。
2、公司与关联方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对本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较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银飞、戴立中、朱锡坤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同意公司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2010年1-10月累计发生金额为857.3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与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2010年1-10月累计发生金额为534.79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2.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保荐人核查了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规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于2010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飞刚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朱锡坤、陈银飞、戴立中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
(3)上述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2)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结算方式清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同意大东南与关联方实施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并签订2010年《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0日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0-53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万象”);
●本次担保数量:本次为宁波万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8,000万元,保证期限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累计为被担保人担保数量:(1)公司原为宁波万象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4,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合同号:01201BJ20090521。截至2010年11月12日止,宁波万象已归还上述到期贷款人民币4,500万元;(2)公司原为宁波万象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担保人民币3,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120BY20100007,截止2010年11月17日,宁波银行已提前出具证明(关于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失效的证明);故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本次对外担保发生前,公司对外担保额为人民币1.4亿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本次担保发生后对外担保额将增加为人民币2.2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万象因发展需要,拟向宁波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捌仟万元,授信期限为2010年11月17日至2011年11月16日,本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按照各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承担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4,6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7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法定代表人:黄剑鹏;经营范围: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生物膜、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成型件、塑料薄膜、塑料包装品、服装、纺织品的制造、加工。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119,635.02万元,负债总额67,232.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0,489.33万元,2009年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29.5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捌仟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宁波万象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主要是为了支持宁波万象进一步发展,满足该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认为:宁波万象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事项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五、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除此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总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含本次),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36%。除此以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 宁波万象归还4500万元贷款的还款凭证
4、《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0日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0-52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东南”或“本公司”、“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了《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分别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关联董事黄飞刚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代表人出具了保荐意见。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细分 | 2010年1-10月发生金额(万元) | 预计2010年11月至12月交易总金额(万元) | 上年度实际发生 |
分类别 | 合计 | 发生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采购原材料 | 粒子 | 353.07 | 246.93 | 742.67 | 0.00 | 0.00 | 0.00 |
采购产品 | 胶带 | 95.04 | 104.96 | 0.00 | 0.00 |
销售产品 | BOPP膜 | 409.19 | 390.81 | 0.00 | 0.00 |
2、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细分 | 2010年1-10月发生金额(万元) | 预计2010 年11月至12月交易总金额(万元) | 上年度实际发生 |
分类别 | 合计 | 发生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采购 | 纸芯 | 280.43 | 319.57 | 665.21 | 127.41 | 127.41 | 0.21 |
纸箱及包装物 | 137.53 | 162.47 | 0.00 | 0.00 |
销售 | 煤 | 116.83 | 183.17 | 0.00 | 0.00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公司名称: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楼丽燕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
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制造、销售:包装胶带、文具及家用胶带、不干胶、纸、瓦楞纸箱、白板纸、纸盒、绝缘材料(电容膜)、电子产品、五金建材(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0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5,750,349.67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5,821,486.64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833,446.7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27,764.11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85%的股权,集团公司同为该公司和大东南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情形。
(二). 公司名称: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中外合作企业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
法定代表人:童培根
注册资本:贰佰伍拾万美元
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纸箱、纸盒、纸袋及其它纸质包装制品(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0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9,579,643.9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571,576.44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3,819,852.2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3,806.99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55%的股权,集团公司同为该公司和大东南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一向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截止目前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内容
(1)、合同金额:2010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其中2010年1-10月已发生金额857.30万元)。
(2)、协议协定有效期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3)、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甲方销售给乙方为塑料薄膜,向乙方采购的为生产薄膜用原料—粒子及包装材料—胶带。
(4)、定价原则: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定价,经双方确认执行。交易价款根据具体交易订单实际数量计算和结算。交货方式按订单或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执行。
(5)、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数量原则:产品质量原则按现行产品质量标准执行,可以允许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非产品质量问题原则上不允许退换货。产品数量经双方协商后,由采购方提供购买数量,再由供货方予以确认。
(6)、违约责任:双方需按协议第一至第五条所述关联交易具体项目的约定进行购销活动。未按约定进行供货或支付货款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损失。
(7)、协议纠纷解决方式:协议双方若就本协议的履行、解释等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效期内,本协议项下采购销售款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双方应就超过1600万元部分的产品购销事宜另行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本协议不再适用和履行。
(9)、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及甲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2、公司拟与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内容
(1)、合同金额:2010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其中2010年1-10月已发生金额534.79万元)。
(2)、协议协定有效期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3)、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甲方销售给乙方为煤,向乙方采购的为产品包装物及纸箱、纸芯。
(4)、定价原则: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定价,经双方确认执行。交易价款根据具体交易订单的实际数量计算和结算。交货方式按订单或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执行。
(5)、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数量原则:产品质量原则按现行产品质量标准执行,可以允许产品因质量问题退换货,非产品质量问题原则上不允许退换货。产品数量经双方协商后,由采购方提供购买数量,再由供货方予以确认。
(6)、违约责任:双方需按协议第一至第五条所述关联交易具体项目的约定进行购销活动。未按约定进行供货或支付货款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损失。
(7)、协议纠纷解决方式:协议双方若就本协议的履行、解释等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效期内,本协议项下采购销售款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双方应就超过1200万元部分的产品购销事宜另行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本协议不再适用和履行。
(9)、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及甲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小金额偶发性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于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分别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有效期限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之间有着良好的互供合作关系,同时双方也能充分的保证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给对方。关联交易在同类产品销售及采购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对本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较小。
2、公司与关联方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对本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较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银飞、戴立中、朱锡坤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同意公司分别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签订2010年《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充分论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保荐人核查了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规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于2010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飞刚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朱锡坤、陈银飞、戴立中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
(3)上述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2)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结算方式清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同意大东南与关联方实施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并签订2010年《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4、《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