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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宜科科技 股票代码:002036 编号: 2010-020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宜科科技")于2010 年11月18日接到控股股东宁波市鄞州新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投资")和第二大股东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的通知,新华投资与雅戈尔于2010年11月1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新华投资将其所持的34,391,199股(占总股本的17.00%)宜科科技股份转让给雅戈尔,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63,171,061.44元。转让后雅戈尔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27.27%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2.57%股份,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比例合计为29.84%。

  上述股份收购事项已获双方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0 年11月18日,新华投资(甲方)与雅戈尔(乙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由雅戈尔受让新华投资所持有的34,391,199股(占总股本的17.00%)宜科科技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63,171,061.44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数量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34,391,199股,占总股本17.00%的股权及与之相应的本协议书签订之日前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参照甲乙双方董事会召开前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均价下浮10%,确定转让价格为每股10.56元,合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63,171,061.44元。

  第三条 支付方式与时间

  在甲方、乙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在甲方、乙方及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办理过户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余下50%股权转让款。

  第四条 履行本协议以及办理股票过户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应由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没有规定的双方平均承担。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的如下陈述与保证为乙方履行义务的先决条件:

  甲方为上述转让股份的惟一合法拥有者,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至完成过户期间该转让股权无任权利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如发生任何针对甲方所转让股权的权利要求或争议,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赔偿均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乙方及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关信息披露事项,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7.1 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本次转让所需要的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签署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转让依法所必须签署的各项文件。

  7.2 根据《证券法》及有关法规及时依法自行或提交目标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3 本合同规定的由甲方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8.1 向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并签署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转让所必须的各项文件。

  8.2 根据《证券法》及有关法规及时依法披露本次合同股份转让的内容。

  8.3 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履行的其它义务。

  三、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产权控制图

  ■

  四、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雅戈尔直接持有本公司27.27%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的2.57%股份,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比例合计为29.84%,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李如成先生,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详细内容请见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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