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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743 股票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0-23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任志强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1,849,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3%。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大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新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裘马都10号楼及车位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北京新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裘马都10号楼项目(总面积为7,953.11平方米,共包含25个可销售单位)及47个地下车位,购买总价格为20,6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211,964,46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扣除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数),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毛国权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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