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5版)
(3)若上市公司拟进入其他城市进行房地产开发,而本集团及下属控股公司已在该等城市中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则本集团及下属控股公司同意在该等城市中不再开发新的房地产项目,并同意上市公司对正在经营的房地产项目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或采取合作方式以上市公司为主开发。
3、关于其他业务发展的承诺
本集团对与山东高速所从事的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业务,明确界定和区分业务范围,严格避免同业竞争的产生。如果山东高速认为本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本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不时拥有的其他业务与其形成实质竞争,本集团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山东高速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该等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为止:本集团与山东高速不再直接、间接地保持股权控制关系。”
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高速集团及关联公司与山东高速在报告期内存在接收劳务、租赁、委托受托管理等日常性关联交易。
(1) 综合服务及物业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2010年1-6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高速集团 | 接受其提供综合服务及设施 | 市场价格 | - | - | - | 184.75 |
租赁办公楼 | 市场价格 | - | - | - | 42.06 |
服务区
公司 | 接受其提供综合服务及设施 | 市场价格 | 184.75 | 369.50 | 369.50 | 184.75 |
租赁办公楼 | 市场价格 | 42.06 | 84.12 | 84.12 | 42.06 |
2007年8月,集团将上述交易项下的租赁物产权进行重组并调整至全资子公司服务区公司名下,由其管理经营。就上述调整事项,上市公司与服务区公司重新签署了关联交易合同。
(2) 资产委托管理
单位:万元
受托方 | 委托内容 | 定价原则 | 2010年1-6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高速集团 | 德齐北段管理 | 协议定价 | 1,741.56 | 3,313.45 | 1,978.08 |
服务区公司 | 广告资产 | 协议定价 | 288.42 | 575.60 | - |
① 德齐北段委托管理
山东高速于2008年7月收购高速集团拥有的德齐北段资产,并将德齐北段暂时委托给高速集团管理。根据山东高速与高速集团签署的《京福高速公路德齐北段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期自2008 年6 月1 日起至2010 年12 月31 日止;交易金额包括德齐北段公路经营成本、安全通讯监控设施维护成本、征收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该等成本费用遵照收购德齐北段时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22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预测数确定。2010年6月18日,高速运管公司成立,上述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由高速运管公司承接。
② 广告资产委托管理
山东高速于2008年8月及2009年3月与服务区公司分别签署了《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将所属三路四桥沿线(济青高速、泰曲路、济莱高速、济南黄河大桥、滨州黄河大桥、平阴黄河大桥、济南黄河二桥)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广告位及有关资产委托服务区公司集中统一经营。委托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委托期内托管资产收益由双方协商核定。委托经营期内的全部经营成本由服务区公司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设施设计费、建造费、维护费、电费等各项费用。
(3) 资产受托管理
单位:万元
委托方 | 委托内容 | 定价原则 | 2010年1-6月 | 2009年度 |
高速集团 | 济南绕城北线管理 | 协议定价 | 880.00 | 1,756.22 |
许亳公司 | 许亳高速管理 | 协议定价 | 1,025.13 | 1,797.58 |
① 济南绕城北线受托管理
山东高速于2008年12月与高速集团签署《青银高速公路济南绕城北线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高速集团济南绕城北线,委托期自2008年12月28日通车之日起至2010年12月28日止。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运营费用为准,各项费用定额按照《山东高速集团运营管理定额》确定,费用发生数量由双方按实际配置核定。
② 许亳高速受托管理
2008年12月,山东高速全资子公司许禹公司与高速集团全资子公司许亳公司达成许亳高速委托管理协议,由许禹公司代为管理许亳高速。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期自2009 年1 月1 日起至2010 年12 月31 日止。 交易金额以双方核定的许亳公司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4)存款及相关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年度 | 定价
原则 | 存入
款项 | 当年
支取 | 期末
余额 | 利息
收入 | 同类交易
占比 |
威海商行 | 2007年度 | 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 77,845.07 | 73,663.81 | 22,133.36 | 354.35 | 22.14% |
2008年度 | 354,867.89 | 376,665.75 | 334.26 | 352.37 | 27.92% |
2009年度 | 88,993.74 | 87,450.67 | 1,992.99 | 94.98 | 19.30% |
2010年1-6月 | 109,469.43 | 86,925.61 | 24,536.81 | 50.64 | 27.31% |
(5)取得贷款及相关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年度 | 定价
原则 | 新增
借款 | 当期
还款 | 期末
余额 | 利息
支出 | 同类交易
占比 |
威海商行 | 2007年度 | 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333.78 | 5.65% |
2008年度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605.25 | 4.36% |
2009年度 | - | 10,000.00 | - | 497.91 | 2.95% |
(6)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期限 | 担保类型 | 是否经履行完毕 |
高速集团 | 许禹公司 | 79,000 | 2007.1.23~2026.1.22 | 连带保证 | 否 |
高速集团 | 许禹公司 | 5,000 | 2010.2.3~2026.1.22 | 连带保证 | 否 |
2、报告期内偶发性关联交易
(1)工程施工
高速集团全资子公司路桥集团及鲁桥建设、路桥养护等下属企业凭借业内知名的施工水平,以市场化方式中标上市公司部分工程项目。其明细如下:
① 新建高速公路工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08年 | 2007年 |
结算金额 | 同类交易占比 | 结算金额 | 同类交易占比 |
路桥集团 | 济莱高速第三合同段 | 1,255.86 | 9.11% | 19,431.12 | 8.58% |
许禹高速路面工程与交安工程 | 1,260.21 | 9.14% | 34,446.58 | 15.21% |
路桥绿化 | 许禹高速绿化工程 | 405.71 | 2.94% | 365.84 | 0.16% |
合计 | | 2,921.78 | | 54,243.54 | |
② 维修及配套设施改造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年度 | 结算金额 | 同类交易占比 |
路桥集团 | 济青高速公路周村互通立交及收费广场改造工程 | 2007年 | 163.80 | 0.49% |
济青高速公路济南老收费广场路面维修维修改造等工程 | 769.86 | 2.31% |
鲁桥建设 | 济青高速公路章丘互通立交及收费广场改造工程 | 273.82 | 0.82% |
104国道泰安至曲阜段庞河桥和书院桥维修加固工程 | 1,639.57 | 4.93% |
济青高速公路潍坊段路面维修工程 | 4,977.42 | 14.96% |
济青高速公路高密段路面维修工程 | 23,827.29 | 71.60% |
合计 | | | 31,651.76 | 95.11% |
路桥集团 | 黄河二桥路面维修等工程 | 2008年 | 951.69 | 4.49% |
潍坊分公司匝道路面维修工程 | 81.95 | 0.39% |
潍坊互通被交道改造工程 | 1,087.16 | 5.13% |
青岛段路面维修工程 | 9,423.92 | 44.46% |
滨州黄河大桥路面沥青微表处工程 | 68.43 | 0.32% |
104国道大汶口桥维修加固 | 1,851.55 | 8.73% |
104国道路面维修工程 | 560.85 | 2.65% |
鲁桥建设 | 淄河大桥维修工程 | 516.93 | 2.44% |
潍坊昌乐互通工程 | 456.00 | 2.15% |
工程咨询公司 | 桥梁管理系统监理合同 | 178.04 | 0.84% |
济青高速及黄河二桥路面检测评价技术服务 | 49.78 | 0.23% |
路桥养护 | 路面维护 | 85.64 | 0.40% |
合计 | | | 15,311.95 | 72.23% |
路桥集团 | 济南黄河大桥主桥及南北引线路面维修工程 | 2009年 | 3,042.80 | 13.73% |
潍坊西互通匝道、收费广场及雨棚改造 | 1,996.81 | 9.01% |
青州西互通匝道、收费广场及雨棚改造 | 1,075.06 | 4.85% |
济南收费站东港改造 | 501.33 | 2.26% |
京福路德齐北段路面及济南黄河二桥桥面维修工程 | 5,733.60 | 25.88% |
济青高速济南段及黄河二桥桥梁维修加固工程施工合同 | 305.43 | 1.38% |
济青高速济南段及黄河二桥日常维修保养 | 494.63 | 2.23% |
济青高速青岛段日常维修保养项目 | 549.92 | 2.48% |
鲁桥建设 | 昌乐互通匝道、收费广场及雨棚改造 | 2,135.46 | 9.64% |
济青高速胶州互通立交匝道收费广场及收费雨棚改造 | 1,225.74 | 5.53% |
济青高速淄博段日常维修保养项目 | 601.48 | 2.71% |
工程咨询
公司 | 维修改造工程监理咨询 | 86.36 | 0.39% |
济青高速潍坊段2009 年度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监理合同 | 25.06 | 0.11% |
济南黄河大桥主桥及南北引线路面维修工程监理合同 | 49.86 | 0.23% |
路桥养护 | 济青高速公路潍坊段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 521.62 | 2.35% |
2009年度泰曲路路面维修工程 | 564.01 | 2.55% |
信息工程 | UPS电源更新改造工程合同等 | 442.77 | 2.00% |
合计 | | | 19,351.94 | 87.35% |
路桥集团 | 养护黄河二桥路面维修等工程 | 2010年
1-6月 | 1,542.69 | 10.72% |
鲁桥建设 | 胶州互通立交匝道收费广场及收费雨棚改造 | 740.23 | 5.14% |
淄博段日常维修保养 | 107.88 | 0.75% |
路桥养护 | 济青高速公路路面病害维修工程 | 1,065.22 | 7.40% |
济青高速公路2010年桥梁维修工程 | 358.72 | 2.49% |
其他零星油品业务 | 79.25 | 0.55% |
高速建材 | 德齐北段及济莱段标识更换工程 | 319.48 | 2.22% |
济莱高速生态环保工程 | 280.18 | 1.95% |
合计 | | | 4,134.22 | 28.73% |
(2)资产收购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收购批准日 | 收购价款 |
高速集团 | 收购京福高速德齐北段相关资产 | 经山东省国资委核准的评估价 | 2008.8 | 245,870.02 |
收购高速集团许禹公司100%股权 | 2008.9 | 52,800.00 |
收购工程咨询公司49%股权 | 2008.10 | 51,918.30 |
为整合优质高速公路资产,进一步拓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化经营期限结构,上市公司于2008年度向集团收购了德齐北段相关资产、许禹公司100%股权以及工程咨询公司49%股权,所涉路产包括京福高速德齐北段、许禹高速及潍莱高速三条路产。上述三次收购均获得了山东高速股东大会及山东省国资委的批准,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山东省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与高速集团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影响如下:
(1)减少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京福高速德州至泰安段将全部归山东高速公司所有,相关人员将全部进入上市公司公司合并范畴,原德齐北段委托管理关联交易将不再存续,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得以增强。
(2)增加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高速运管公司及潍莱公司向高速集团租赁相关土地、房产,导致上市公司与高速集团之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由于高速公路沿线相关土地规模庞大,若直接注入上市公司,其折旧金额将大幅降低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而沿线房产面积有限,且大多是收费人员住宿或办公楼。在高速集团已获取相关土地房产权属证明的情况下,由上市公司在收费年限内长期租赁使用,不会对目标公司正常收费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房产既符合高速公路行业特性,也将更有效地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中小股东利益,高速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尽量避免高速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与山东高速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高速集团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除本次交易及本报告书“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所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方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不存在以下重大交易行为:
一、与山东高速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山东高速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山东高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山东高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山东高速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明,自山东高速于2010年5月31日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连续停牌前六个月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第二次董事会召开之日的核查期间(2009年11月28日至2010年11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通过证本券交易所买卖山东高速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方前六个月买卖山东高速股票的情况
在上述核查期间,高速集团及山东高速、高速运管公司、潍莱公司没有买卖山东高速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山东高速股票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慎重自查,核查期间除下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山东高速股票的行为:
姓名 | 身份 | 交易时间 | 资金流动方向 | 数量 |
徐军峰 | 高速集团副总经理 | 2010年1月9日 | 卖出 | 1000 |
徐军峰自2010年10月23日起担任高速集团副总经理,于2010年1月9日卖出1000股山东高速股票,其卖出股票时尚未担任高速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且上市公司与高速集团尚未开展重大资产重组动议工作。其账户的股票买卖是根据山东高速已依法向投资者披露和公告的信息,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徐军峰已出具书面声明,确认上述买卖山东高速股票的情况是其根据山东高速已依法向投资者披露和公告的信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姓名 | 身份 | 交易时间 | 资金流动方向 | 数量 |
陈萍 | 高速集团原副总经理包剑英之配偶 | 2010年8月2日 | 买入 | 200 |
2010年8月2日 | 买入 | 3200 |
2010年8月4日 | 买入 | 5000 |
陈萍为高速集团原副总经理包剑英之配偶,于2010年8月2日及8月4日共买入8400股山东高速股票,其买入时点为山东高速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日之后。2009年11月28日至2010年6月30日重组预案公告期间,陈萍并未有买卖山东高速股票的行为,其账户的股票买卖是根据山东高速已依法向投资者披露和公告的信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包剑英已出具书面声明,确认其本人未向配偶陈萍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信息,陈萍上述买卖山东高速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其自身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陈萍已出具书面声明,确认上述买卖山东高速股票的情况是其本人根据山东高速已依法向投资者披露和公告的信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除山东高速已依法向投资者披露和公告的信息外,其本人并未获得和利用任何其他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 身份 | 交易时间 | 资金流动方向 | 数量 |
王继臣 | 潍莱公司副总经理 | 2010年9月1日 | 卖出 | 400 |
王继臣在2009年11月28日至2010年6月30日重组预案公告期间并未有买入山东高速股票的行为,其于2010年9月1日卖出400股山东高速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两个月之后,其账户的股票卖出系根据山东高速已依法向投资者披露和公告的信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王继臣已出具书面声明,确认上述买卖山东高速股票的情况是其根据山东高速已依法向投资者披露和公告的信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 身份 | 交易时间 | 资金流动方向 | 数量 |
张清华 | 潍莱公司副总经理张立新之子女 | 2009年12月4日 | 买入 | 4000 |
2010年2月3日 | 卖出 | 4000 |
张清华为潍莱公司副总经理张立新之子女,于2009年12月4日及2010年2月3日分别买入及卖出4000股山东高速股票。其买入、卖出股票时,上市公司与高速集团尚未开展重大资产重组动议工作,其账户的股票买卖是根据山东高速已依法向投资者披露和公告的信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张立新已出具书面声明,确认于上述交易时点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动议工作尚未开展,家属张清华上述买卖山东高速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其自身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张清华已出具书面声明,确认上述买卖山东高速股票的情况是其本人根据山东高速已依法向投资者披露和公告的信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除山东高速已依法向投资者披露和公告的信息外,其本人并未获得和利用任何其他有关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上述人员买卖山东高速股票的行为不具备内幕交易的基本构成要件,不属于《证券法》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该等买卖山东高速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权益变动的法律障碍。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专业机构及相关自然人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中信证券、国浩律所、中企华、普华永道、国富浩华作为相关专业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变动记录,相关专业机构、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出具的自查报告,除下述情况外,前述专业机构及自然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中信证券自营业务指数避险交易专项帐户(非普通自营业务账户)于2010年3月30日至2010年11月18日累计买入山东高速股票2,736,789股,累计卖出2,104,489股。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自营业务指数避险交易专项帐户持有山东高速股票632,300股。
中信证券自营业务指数避险交易专项账户买卖的山东高速股票是一篮子品种、权重与指数结构相同的股票组合中的一支,而非普通自营业务投资。其在交易方式上为一篮子股票品种组合,即不加区别的按权重与指数持有,不能就该只股票单独操作。中信证券自营账户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山东高速股票获取不正当收益。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于2010年2月9日至4月22日累计买入1,766,100股,2010年3月3日至7月6日累计卖出1,766,100股。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中信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不持有山东高速股票。
经中信证券自查,中信证券于2010年5月27日获悉山东高速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并介入项目,并于当月31日作为其财务顾问与交易双方签署《重大资产重组保密协议》。上述买卖行为发生在中信证券获悉该重大资产重组决策事宜之前,完全出于对山东高速股票的自主判断,并未知悉山东高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信息,且不知晓山东高速今后会发生重组事宜,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系根据市场、行业及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的正常投资行为。
中信证券保证上述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中信证券将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中信证券上述买卖山东高速股票的行为不具备内幕交易的基本构成要件,不属于《证券法》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该等买卖山东高速的行为不构成本次权益变动的法律障碍。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高速集团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高速集团2007年财务报表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8年财务报表已经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财务报表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一)高速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流动资产: | —— | —— | —— |
货币资金 | 1,058,402.96 | 684,185.29 | 642,347.57 |
△结算备付金 | - | - | - |
△拆出资金 | 679.94 | 1,359.88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5,962.49 | 4,032.24 | - |
应收票据 | 6,492.04 | 1,440.75 | 52.00 |
应收账款 | 125,856.49 | 76,319.23 | 47,413.78 |
预付款项 | 201,786.25 | 209,539.10 | 117,936.08 |
△应收保费 | - | -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 - |
应收利息 | 9,981.03 | 5,130.58 | 3,699.62 |
应收股利 | - | - | 77,975.40 |
其他应收款 | 587,733.76 | 472,994.61 | 282,579.61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23,913.03 | 146,689.63 | - |
存货 | 306,539.06 | 146,480.21 | 133,114.89 |
其中:原材料 | 20,690.68 | 28,027.67 | 20,016.68 |
库存商品(产成品) | 38,037.92 | 8,099.44 | 9,852.9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79,044.29 | 78,279.96 | 842,227.80 |
流动资产合计 | 3,016,391.34 | 1,826,451.48 | 2,147,346.74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1,899,237.74 | 1,359,700.00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32,707.70 | 82,468.61 | 59,289.66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400,822.70 | 222,451.74 | 202,357.99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65,895.23 | 52,601.80 | 42,317.87 |
投资性房地产 | 20,609.77 | 19,730.75 | 18,583.01 |
固定资产原价 | 3,274,246.23 | 3,105,702.30 | 2,674,932.74 |
减:累计折旧 | 936,546.21 | 728,142.79 | 566,101.00 |
固定资产净值 | 2,337,700.02 | 2,377,559.51 | 2,108,831.74 |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2,533.71 | 2,533.71 | 2,488.26 |
固定资产净额 | 2,335,166.30 | 2,375,025.80 | 2,106,343.48 |
在建工程 | 1,119,992.64 | 638,480.77 | 491,749.34 |
工程物资 | - |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0.30 | 43.28 | 25.05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408.54 | 274.22 | - |
油气资产 | - | - | - |
无形资产 | 1,960,389.27 | 1,184,881.25 | 1,185,242.77 |
开发支出 | 103.43 | - | - |
商誉 | 37,178.73 | 37,178.73 | 41,399.07 |
长期待摊费用 | 43,301.07 | 29,888.80 | 23,536.9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1,722.83 | 61,557.92 | 11,967.8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11,591.48 | 169,127.83 | 521,376.85 |
其中:特准储备物资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289,127.12 | 6,233,411.49 | 4,704,189.94 |
资产总计 | 11,305,518.46 | 8,059,862.97 | 6,851,536.68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流动负债: | —— | —— | —— |
短期借款 | 81,051.34 | 773,881.70 | 683,514.76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3,021,182.49 | 2,034,957.17 | - |
△拆入资金 | -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100,000.00 |
应付票据 | 61,299.51 | 23,200.00 | 42,170.63 |
应付账款 | 349,246.81 | 343,398.82 | 404,898.91 |
预收款项 | 99,059.88 | 47,356.44 | 25,767.28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572,130.00 | 187,200.00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45,998.78 | 47,275.85 | 30,865.92 |
其中:应付工资 | 26,471.40 | 27,433.26 | 25,854.53 |
应付福利费 | 3,272.28 | 3,880.62 | 2,794.40 |
#其中: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100.00 | 100.00 | - |
应交税费 | 79,658.03 | 110,556.90 | 67,748.51 |
其中:应交税金 | 79,290.17 | 109,846.22 | 67,502.87 |
应付利息 | 41,311.01 | 27,471.40 | 14,271.24 |
应付股利(应付利润) | - | - | 1,128.21 |
其他应付款 | 937,201.38 | 863,673.30 | 886,147.67 |
△应付分保账款 | - | -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2,000.00 | 12,550.00 | 12,9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154,347.08 | 206,385.60 | 1,738,195.46 |
流动负债合计 | 5,454,486.29 | 4,677,907.18 | 4,007,608.59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长期借款 | 1,750,382.74 | 1,038,998.44 | 678,297.43 |
应付债券 | 460,446.53 | 254,005.90 | 254,001.90 |
长期应付款 | 202,474.39 | 202,049.93 | 203,565.61 |
专项应付款 | 27,349.50 | 51,812.50 | 43,979.50 |
预计负债 | 524.63 | 499.87 | 664.5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599.63 | 6,098.71 | 7,043.14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35,710.66 | 6,859.28 | - |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681,488.08 | 1,560,324.64 | 1,187,552.15 |
负 债 合 计 | 8,135,974.38 | 6,238,231.82 | 5,195,160.7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 | —— |
实收资本(股本) | 636,300.16 | 636,300.16 | 296,617.01 |
国家资本 | 636,300.16 | 636,300.16 | 296,617.01 |
集体资本 | - | - | - |
法人资本 | - | - | - |
其中:国有法人资本 | - | - | - |
集体法人资本 | - | - | - |
个人资本 | - | - | - |
外商资本 | - | - | - |
#减:已归还投资 | - | -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 636,300.16 | 636,300.16 | - |
资本公积 | 1,141,356.47 | 365,867.46 | 664,670.92 |
减:库存股 | - | - | - |
专项储备 | 2,734.63 | 2,250.81 | - |
盈余公积 | 44,927.27 | 36,917.44 | 17,714.82 |
其中:法定公积金 | 44,927.27 | 36,917.44 | - |
任意公积金 | - | - | - |
#储备基金 | - | - | - |
#企业发展基金 | - | - | - |
#利润归还投资 | - | - | - |
△一般风险准备 | 9,155.57 | 5,461.58 | - |
未分配利润 | 370,447.99 | 277,957.61 | 246,452.08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396.99 | -645.97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04,525.10 | 1,324,109.10 | 1,225,454.83 |
*少数股东权益 | 965,018.98 | 497,522.05 | 430,921.1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169,544.08 | 1,821,631.15 | 1,656,375.9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1,305,518.46 | 8,059,862.97 | 6,851,536.68 |
注:表中带*科目为合并会计报表专用;加△楷体项目为金融类企业专用,带#为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二)高速集团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一、营业总收入 | 1,534,830.28 | 1,458,939.42 | 1,096,945.69 |
其中:营业收入 | 1,431,322.87 | 1,359,457.52 | 1,092,019.66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1,424,355.58 | 1,348,008.92 | 4,926.03 |
其他业务收入 | 6,967.29 | 11,448.61 | - |
△利息收入 | 100,978.17 | 98,308.80 | - |
△已赚保费 | - |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2,529.25 | 1,173.10 | - |
二、营业总成本 | 1,339,313.03 | 1,260,211.04 | 1,598,631.80 |
其中:营业成本 | 990,796.70 | 907,446.07 | 677,837.77 |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 988,802.73 | 903,061.56 | 671,657.64 |
其他业务成本 | 1,993.97 | 4,384.51 | 6,180.14 |
△利息支出 | 51,702.72 | 49,269.81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339.77 | 215.49 | - |
△退保金 | - | -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 |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 -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 | - |
△分保费用 | - |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0,390.04 | 42,581.63 | 33,063.80 |
销售费用 | 43,629.93 | 42,492.49 | 29,406.83 |
管理费用 | 100,653.87 | 90,845.22 | 68,877.01 |
其中:业务招待费 | 3,949.20 | 3,802.59 | 3,399.23 |
研究与开发费 | 328.66 | 110.38 | 26.65 |
财务费用 | 81,836.74 | 94,551.07 | 37,343.82 |
其中:利息支出 | 86,052.11 | 98,255.40 | 39,182.22 |
利息收入 | 8,251.63 | 6,181.08 | 2,844.01 |
汇兑净损失(净收益以“-”号填列) | 761.84 | 1,872.49 | 13.83 |
资产减值损失 | 29,963.26 | 32,805.73 | 22,470.95 |
其他 | - | 3.54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0.05 | 32.24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1,929.27 | 10,910.48 | 7,103.54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61.27 | -1,754.31 | -775.63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17,386.48 | 209,671.10 | 235,049.05 |
加:营业外收入 | 21,694.21 | 9,720.02 | 10,230.90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935.73 | 1,185.40 | 540.00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3,861.32 | 9.18 | 0.08 |
政府补助 | 4,633.42 | 2,607.50 | 3,267.49 |
债务重组利得 | 5,036.67 | 498.51 | - |
减:营业外支出 | 2,363.55 | 6,121.14 | 8,062.49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128.36 | 2,294.97 | 5,252.30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 - | - |
债务重组损失 | - | - |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36,717.13 | 213,269.98 | 237,217.45 |
减:所得税费用 | 70,144.07 | 73,567.35 | 86,556.6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6,573.06 | 139,702.63 | 150,660.8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8,079.23 | 83,455.66 | 98,097.35 |
*少数股东损益 | 58,493.83 | 56,246.97 | 52,563.51 |
六、每股收益: | —— | —— | —— |
基本每股收益 | - | - | - |
稀释每股收益 | - | - | - |
七、其他综合收益 | -1,094.53 | - | NA |
八、综合收益总额 | 165,478.53 | 139,702.63 | NA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07,535.79 | 83,455.66 | NA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57,942.73 | 56,246.97 | NA |
注:表中带*科目为合并会计报表专用;加△楷体项目为金融类企业专用。
(三)高速集团合并现金流量表
项目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559,069.40 | 1,989,289.09 | 1,251,629.83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900,606.53 | -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69,676.60 | -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 |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 -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 -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105,733.97 | -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83.35 | 2,209.94 | 167.7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73,303.84 | 305,538.87 | 80,273.9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09,473.70 | 2,297,037.89 | 1,332,071.46 |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 913,750.16 | 1,225,086.23 | 760,366.90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508,541.47 | -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94,462.51 | -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57,444.53 | -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41,464.86 | 120,788.71 | 67,408.6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69,544.75 | 138,476.02 | 113,217.3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8,563.49 | 217,082.75 | 73,493.8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43,771.77 | 1,701,433.70 | 1,014,486.7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5,701.93 | 595,604.19 | 317,584.7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198,148.69 | 127,002.04 | 160,286.97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5,187.32 | 14,834.37 | 5,232.5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50,237.03 | 375.37 | 983.94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171.63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5,111.98 | 24,011.40 | 22,739.8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68,685.02 | 166,394.81 | 189,243.2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607,466.27 | 692,817.85 | 572,939.76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667,033.58 | 265,772.46 | 262,475.33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37,488.19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2,898.25 | 18,857.40 | 22,147.8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67,398.10 | 977,447.70 | 895,051.0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98,713.08 | -811,052.90 | -705,807.7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73,809.61 | 37,939.82 | 21,481.27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620.80 | 21,481.27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1,951,009.60 | 1,592,084.71 | 1,123,425.81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727.16 | 5,269.93 | 23,210.2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56,546.38 | 1,635,294.45 | 1,168,117.37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1,634,382.67 | 1,231,328.77 | 560,314.04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164,161.75 | 158,114.29 | 85,527.81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587.94 | 17,316.13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782.96 | 1,201.51 | 3,713.3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33,327.38 | 1,390,644.58 | 649,555.2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3,219.00 | 244,649.87 | 518,562.16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53.85 | 59.74 | 0.10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90,561.69 | 29,260.91 | 130,339.19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12,924.29 | 483,663.39 | 515,008.38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03,485.99 | 512,924.29 | 645,347.57 |
注:加△楷体项目为金融类企业专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高速集团2009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利安达审字[2010]第1140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应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年度
本公司采用公历年制,即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本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如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则对个别会计要素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1、本报告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本年度公司报表项目均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2、计量属性在报告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
报告期内计量属性未发生变化。
(五)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及折算方法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同时具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权益性投资不作为现金等价物。
(七)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或承担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目的、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所作的指定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特征,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会随意变更。
2、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公司于到期日前出售或重分类了较大金额的可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较大金额是指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金额而言),则公司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再将任何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通常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5、金融资产的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以判断是否有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由于一项或多项事件的发生而出现减值。减值事项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当发生减值迹象时,对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应收款项
年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收回金额是通过对其的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扣除预计处置费用等)。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应收款项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年末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是指: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
除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以下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除中国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应收账款 | 提取比例% |
1年一下(含1年) | 10 |
1-2年(含2年) | 20 |
应收账款 | 提取比例% |
2-3年(含3年) | 50 |
3-4年(含4年) | 70 |
4-5年(含5年) | 80 |
5年以上 | 100 |
中国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对于按照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按照以下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 提取比例% |
1年一下(含1年) | 5 |
1-2年(含2年) | 15 |
2-3年(含3年) | 30 |
3-4年(含4年) | 45 |
4-5年(含5年) | 60 |
5年以上 | 75 |
用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时,对于应收款项虽已达到上述账龄,但尚未超出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的,不计提坏账准备。超出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的,按逾期期限参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对预付账款和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则认定该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八)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买入返售及卖出回购业务核算方法
买入返售交易是指按照返售协议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出售资产的交易。卖出回购交易是指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回购资产的交易。对于买入待返售之资产,买入该等资产的成本作为质押拆出款项,买入的资产则作为该笔拆出款项的质押品。
对于卖出待回购的资产,该等资产将持续于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售该等资产所得的金额将确认为负债。
买入返售协议中所赚取的利息收入及卖出回购协议须支付的利息支出在协议期间按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
(九)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等大类。
2、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3、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发出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存货日常核算以计划成本计价的,期末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存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4、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5、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十)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或者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计量
本公司分别下列两种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① 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公司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债券及权益工具的发行费用除外)。
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c、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d、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e、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 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则视为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则视为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3)后续计量及收益确认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的成本法核算。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a、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b、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当期投资损益为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与本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以本公司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本公司取得投资时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进行调整,并且将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
在确认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盈利的,在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依次恢复长期权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最初按实际委托贷款的金额入账。并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即在各会计期末,按照规定利率计提应收利息,相应增加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计提的利息如到期不能收回,则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期末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则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投资收益。
(十二)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1、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
(1)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4)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年限平均法摊销或计提折旧。
4、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本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5、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投资性房产的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金额低于成本的,按两者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十三)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
3、固定资产计量
固定资产通常按照实际成本作为初始计量。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固定资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入账金额。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使该固定资产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本公司固定资产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预计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路产 | 14-25 | 0 | 4.00-7.14 |
房屋及建筑物 | 10-30 | 5 | 3.17-9.50 |
机器及电子设备 | 5-10 | 5 | 9.50-19.00 |
运输工具 | 4-10 | 5 | 9.50-23.75 |
其他 | 5 | 5 | 19.00 |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6、闲置固定资产:当固定资产不能为本公司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服务时,本公司将列入闲置固定资产管理,闲置固定资产按照在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十四)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类别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在建工程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4、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
(十五)生物资产
1、本公司生物资产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包括养殖业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2、生物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公司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年限平均法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预计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成熟性生物资产 | 7-15 | 5 | 6.33-13.57 |
3、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4、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下转B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