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1月19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公司东磁大厦九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时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0,379,639股,占公司总股份410,900,000股的56.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关于投资年产500MW大规模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及250MW组件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0,379,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2、审议《杞县东磁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年产100MW太阳能多晶硅片及13万只坩锅投资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0,379,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郭晓雷、王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