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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0-05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技术北区朗山二路海王工业城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张思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2,042,2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52,510,385股的27.9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海王拟在河南南阳发展阳光集中配送业务及对外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2,042,285股,同意票 181,740,7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反对票30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2,042,285股,同意票 182,042,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伟东、万斌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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