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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期货业IT备份标准即将推出
信息系统备份分为本地备份、同城备份和异地备份三类
黄兆隆 邱 晨
  CFP/供图

  证券时报记者 黄兆隆 见习记者 邱 晨

  本报讯 日前,在上交所和深交所联合主办的证券市场灾难备份技术研讨会上,记者获悉,经修改后的《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以下称《备份能力标准》)草案,已提交全国金标委证券分技术委员会讨论。据业内人士透露,该方案最快有望明年初推出。

  在会上,证监会信息中心总工程师罗凯提出业内需要加快信息备份技术建设,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技术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谢玮表示,11月5日上交所启动紧急预案排除系统故障,以及11月15日上海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都对行业敲响了警钟。两地交易所和各证券公司需要加快信息备份技术建设,以确保各金融机构在面对如技术故障、自然灾害等灾难事件时能够保障重要数据和信息的安全,同时有能力快速恢复业务功能。

  深圳证券交易所通信有限公司总经理谢文海同时表示,目前经修改后的《备份能力标准》草案已提交讨论。

  据了解,该《备份能力标准》除主稿部分以外,还包括三个附录表,分别是《证券期货行业信息系统备份能力等级划分》、《服务外包供应商及数据中心基本要求》、《灾难恢复原预案框架》。相较此前的方案,删除了一个附录表即《证券期货行业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最低要求》。

  《备份能力标准》草案中提出将备份方式分为本地备份、同城备份和异地备份三类。同时将备份恢复所需资源划分为数据、系统、网络、人员、基础保障条件和管理能力6大类,并建立相关的标准。

  “草案就像一把‘尺子’,各家公司可以根据现有草案的划分,分析本公司相关系统目前的程度,同时制定相应的建设目标。” 谢玮表示。

  事实上,包括国信证券、光大证券、安信证券等各家券商也已摸索建立了各自灾备系统。《备份能力标准》将为行业建立统一的标准提供参考基础。

  据了解,从去年起证监会就已提出提高行业信息系统安全备份的规划。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证监会信息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通信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等多家单位启动了行业标准《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的制定工作,于今年4月形成标准送审稿,通过全国金标委证券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初审,后采取函审的方式对该标准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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