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国务院国资委")核发的《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产权[2010]1307 号),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问题复函如下:
一、 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二、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46760.7816万股,其中: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6837.8199万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6.01%,武汉华科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58.2234万股,持有比例不低于0.34%。
三、 请教育部指导国有股东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 请国有股东在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材料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