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2日召开。
一、 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1月22日15:30。
(二)本次会议召开地点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1号星光大厦B座6楼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家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16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413,876,88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05,868,033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2,393,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9%。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上海星宏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暂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393,5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及指派程源伟、王应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会议表决结果。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