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了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0年11月22日如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22日上午10 时
2、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23号东盛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77,437,844股,占公司总股本243,808,438股的31.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解除资产购买协议书>,终止购买医药资产的议案》,同意股份为77,437,844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由于无法获得新疆新特药民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或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会议同意公司与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解除资产购买协议书》,终止购买相关医药资产,由中珠股份退还公司资产购买预付款150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5000万元。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大会已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玫律师、张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