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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1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0-042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22日上午9: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5201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严晓俭先生主持。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347,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十八个月内为八家控股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十八个月内为八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银行授信额度仅限八家控股子公司用于因主营业务需要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等(与该议案有关的情况详见2010年11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0-040)。

  表决结果:同意62,338,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禹春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禹春武先生简历详见2010年11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0-036)。

  表决结果:同意62,338,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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