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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要闻短波

  国办发出紧急通知

  确保居民生活用电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和正常发用电秩序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合理发用电的关系、全面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努力搞好电力生产供应、标本兼治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务必全力保证电力正常生产供应。

  通知说,近期少数地区采取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特别是居民生活用电合理需求、强制性停止火电机组发电的做法,不仅违背了节能减排的初衷,不利于节能减排的持续深入开展,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是极其错误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通知强调,目前正值冬季采暖和用电高峰期,电力正常生产供应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务必全力予以保证。

  通知要求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合理发用电的关系。要立即恢复受影响的居民生活等重点用户的供电,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和发电生产,切实维护正常的电力生产供应秩序。

  

  

  证券业协会将抽查

  行业从业人员管理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针对个别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导致个别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机构执业的情况,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出通知,督促会员单位要及时组织整改。同时协会也将组织抽查,严格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

  协会要求,各会员单位要做好拟聘用人员的从业状况调查,了解其劳动关系或证券经纪业务委托关系现状,获取其离职证明或解除委托关系证明。对于所属从业人员受到公司内部处分,因执业行为违规被监管部门实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或被给予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给予刑事处罚的,机构应在作出内部处分决定或知悉该从业人员被实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给予处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提交处罚备案。

  下一步,协会将组织对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五种情形: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是否存在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人员从事证券业务;执业注册档案材料保管情况;注册信息是否真实;公司内部合规案件等相关处罚信息及离职信息备案情况等。

  

  

  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

  投资管理办法发布

  证券时报记者 周 宇

  本报讯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和规范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直接投资,实现两岸经济互利共赢,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台办日前联合制定《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大陆投资主体赴台湾地区投资,应符合三方面条件:一是在大陆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法人;二是具备投资所申报项目的行业背景、资金、技术和管理实力;三是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不危害国家安全、统一。

  《办法》指出,鼓励和支持大陆企业积极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形成互补互利的格局。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应遵循互利共赢和市场经济原则,应主动适应两岸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结合自身优势和企业发展战略,精心选择投资领域和项目;认真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注重环境保护,善尽必要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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