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2010年第30号公告。经审定,公司技术中心获第十七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此认定,公司将可以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的优惠政策,公司将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向公司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
本次技术中心的认定有利于促进公司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进程,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