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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4月10日至2010年9月30日)

  (上接C6版)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作出判断,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构造债券组合。在具体操作中,本基金运用久期控制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杠杆放大策略和换券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六)其他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国内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有新的产品推出市场,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同时结合对衍生工具的研究,在充分考虑衍生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股票指数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风险,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指数期货主要用于避险交易及套利交易。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采用:

  75%×中证700指数+25%×中信全债指数。

  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经过适当的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以具有持续成长潜力企业的股票,特别是处于快速成长过程中的中型及小型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追求超额收益,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收益和较高风险的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10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

  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6、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期末持有本基金份额30,627,086.90份,占本基金期末总份额的1.27%,报告期内未发生申购、赎回。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0年9月30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4月10日至2010年9月30日)

  ■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2010年9月30日,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财产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场外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场内申购目前只支持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申购费用。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前端收费模式:

  ■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0=37,893.14份

  如果投资人是场内申购,申购份额为37,893份,其余0.14份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人。

  后端收费模式:

  ■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如果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 40,000 / 1.0400 = 38,461.54份

  即: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可得到38,461.54份基金份额。

  (3)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果投资人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一: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10,000×1.0160×0.5%= 50.80元

  赎回金额 = 10,000 ×1.0160-50.8 = 10,109.2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0元。

  如果投资人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二: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投资人对应的后端申购费是1.8%,申购时的基金净值为1.0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160=10,16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100×1.8%=181.80元

  赎回费用=10,160×0.5%=50.80元

  赎回金额=10,160-181.80-50.80=9,927.4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9,927.40元。

  (5)转换费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无申购费用的交银货币和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或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无申购费用的交银货币和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为更好服务投资人,对通过本公司e网行进行基金转换业务的个人投资者给予转换费率优惠,优惠费率只适用于申购补差费用,赎回费用无优惠。

  3)转出基金时,转出交银货币和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转出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和交银保本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交银货币与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之间相互转换,赎回费用为0,申购补差费用为0,投资人不需支付转换费用。

  5)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转换费率:

  ①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和交银主题之间的转换及由上述基金转入交银货币和交银增利A类、C类基金份额,申购补差费用为0,投资人需支付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具体如下:

  ■

  ②交银货币、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入前端收费模式下的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和交银主题,赎回费用为0,投资者需支付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具体如下:

  ■

  ③交银货币转入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为0,投资者需支付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具体如下:

  ■

  ④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转入交银货币,申购补差费用为0,投资人需支付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具体如下:

  ■

  ⑤交银保本转换出到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货币、交银增利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需支付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具体如下:

  ■

  6)通过本公司e网行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投资人可享受转换费率优惠,具体转换费率优惠规则如下:

  ①通过本公司e网行由交银货币和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入前端收费模式下的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和交银主题,享受转换费率优惠如下:

  ■

  单笔转换金额超过200万元(含)的不享受转换费率优惠,按照日常转换费率执行。

  ②通过本公司e网行由交银货币转入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享受转换费率优惠如下:

  ■

  单笔转换金额超过50万元(含)的不享受转换费率优惠,按照日常转换费率执行。

  网上直销基金转换费率优惠业务仅针对旗下交银货币和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向前端收费模式下的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和交银主题的转换,以及由交银货币向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即前端收费模式)的转换。

  7)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F]/E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对应的转换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F为0)。

  转入基金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和交银主题之间进行转换)某投资者持有交银精选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稳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稳健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稳健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100,000×1.2500×(1-0.2%)]/2.2700=54,955.95份

  例二:(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和交银主题转换为交银货币或交银增利A类、C类基金份额)某投资者持有交银精选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货币,则转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100,000×1.2500×(1-0.2%)]/1.00=124,750.00份

  例三:(交银货币或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和交银主题):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C 类基金份额100,000份,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的交银精选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100,000×1.2500×(1-1.5%)]/2.2700=54,240.09份

  例四:(交银货币转换为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100,000份,该100,000份基金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61.52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7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则转入的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100,000×1.00×(1-0.8%)+61.52]/1.2700=78,158.68份

  例五:(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货币):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 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7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货币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100,000×1.2700×(1-0.05%)]/1. 00=126,936.5份

  例六:(交银保本转换出到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货币、交银增利A类和C类基金份额):某投资者持有交银保本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保本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交银先锋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保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先锋的基金份额,则转入的交银先锋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100,000×1.150×(1-1.6%)]/1.2700=89102.36份

  (7)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 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以下简称“交行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中信卡”)和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 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已认/申购后端收费模式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通过转托管转入网上直销账户的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只能办理赎回业务。通过e网行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通过e网行办理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转换入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转换费中相应前端申购补差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通过e网行申购本基金时所适用的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公司网站列示的e网行直销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通过农行卡、交行卡或兴业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但不受日交易金额的限制。通过建行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通过浦发卡或中信卡进行网上申购的单笔申购及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通过民生卡网上申购的最高申购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含5000万元)。

  持有农行卡或民生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e网行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统一申购优惠费率为申购金额的0.6%。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e网行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金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元(含200元),不受网上直销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11月11日公告,自2009年11月11日起对通过 e网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个人投资者给予转换费率优惠。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2009年11月11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网上直销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协商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在不提高整体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收费模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模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总体更新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了“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转换”、“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等部分的内容。

  “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相关内容截止日。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更新相关信息。

  2、“(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更新董事会成员信息。

  “3、公司高管人员”

  更新高管人员信息。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更新本基金基金经理信息;增加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的信息。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更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内容。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更新本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

  3、代销机构

  更新及增加本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

  1、“(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1、直销机构”

  更新本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

  “2、办理本基金代销业务的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增加和更新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2、“(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3、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完善相关表述。

  3、“(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更新了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九、基金的转换”部分

  1、“(三)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更新了本基金与公司旗下其他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2、“(五)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

  增加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

  3、“(八)基金转换费用”

  统一相关表述。

  4、“(九)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统一相关表述。

  “十、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

  “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七)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

  完善相关表述。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统一相关表述。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本次招募更新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信息披露。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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